根据庆政办发〔2018〕186号文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补贴,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公示期:2023年8月18日至8月28日共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578-6059276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就业单位申请补贴时间补贴金额(元)吴书颖332525********09292021.6.30庆元县濛洲统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2022.6-2023.53000钟智超332525********09312020.6.30丽水市泰诺检测有限公司2021.10-2022.93000合计(元)6000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