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合江县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合江县大桥镇将军湖村4社的部分土地,二、土地现状详见合江县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为合江县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规定执行,五、安置方式(一)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听证,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与合江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附件:合江县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合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