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发放并推行使用“科技创新活动券”(以下简称活动券),四、申领与兑付流程活动券采取预先申领、事后兑付的方式推行,须重新申领活动券,每场活动须在活动举办日之前申领活动券(建议提前2个工作日给推荐和初审预留时间),通过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填报活动券申领表→下载活动申领表,盖章后上传至云平台→开展活动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申领相应金额活动券,(2)《活动券申领表》(须盖公章),(二)兑付申报单位须于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申请兑付活动券,申报兑付内容需与申领活动券时填报的活动内容一致,(2)《活动券申领表》(系统直接导入),(3)《活动券兑付表》(须盖公章),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五、有关要求1.同一活动只能由一家主办或承办单位申报科技创新活动券,4.本通知正式印发后的活动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