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南农〔2022〕481号)文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和乐峰镇政府组织验收组对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8日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南农〔2022〕481号)文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和乐峰镇政府组织验收组对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