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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石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门县人民政府 | 2023-08-18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制定了《石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附件:石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石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石门县财政局2023年8月17日附件:石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和流通的各项政策措施;(二)牵头制订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组织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四)对奖励资金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和流通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二)参与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审核,会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三)监督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初审合格后汇总统一报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三)监督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参与本辖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第十一条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资料:1、石门县****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2、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第十二条资金审核程序及要求:(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发布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年度奖励资金项目库入选名单,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第十五条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财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审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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