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津工信装备〔2023〕19号)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组织实施(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9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二)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将联合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三)我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主体数量不限,(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常态化受理各区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联系人及电话:区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田蕾022-29243766,区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化科高国玲022-82628920(此件主动公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