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环〔2022〕50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纳入2020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31家企业2020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茂名市2020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经评定,131家企业中,除因全年停产(运)、关团等原因不参评的2家企业外,最终确定129家企业参加评价,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1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请你单位将此文转送至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附件:1.附件1茂名市2020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pdf2.附件2茂名市2020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pdf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