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第三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第八条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第九条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乡镇(街道)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一)村(社区)负责辖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日常管理使用,(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具体管理,重点掌握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职责任务,重点督导资金到位、岗位开发、上岗安置、补贴发放、人员管理等情况,原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符合本细则规定岗位安置条件的,原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岗位安置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