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选址位于感城镇入学村西北面,用地总面积为11.9972公顷,即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中“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第(二)项“电力、能源项目”的要求,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一、公示内容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依据2018年12月1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项目用地面积为11.9972公顷,规划地类包含非建设用地11.9972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10.0034公顷和后备林地1.9938公顷),需将项目区中的Ⅳ级保护林地和后备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建设用地11.9972公顷,其中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1.9972公顷,需核减建设用地11.9972公顷,核减地块一:拟在海南省东方盐场西南面选取2.7225公顷港口、码头用地调整为2.3413公顷滩涂和0.3812公顷后备林地,另项目建设拟占10.003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拟将位于东方市江边乡江边营村村委会内10.0034公顷后备林地调整为10.003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前,附件:调整前后总体规划图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