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宁农〔2023〕64号)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度宁德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宁德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二)实行民主管理1.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四)经营规模较大1.营业执照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2.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投入50万元以上或者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联合社经营收1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4.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20人以上,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宁德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要求提交本社相关材料,8.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证明;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10.《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还需提供成员合作社的市级示范社文件(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农业类合作社3份(福安市农业农村局1份、福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份、宁德市农业农村局1份),附件:2023年宁德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