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的通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申请返还省级直征及延边州本级上缴水资源费的函》(吉水资函[2023]56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县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5237万元,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等,执行中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各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资金使用分配时,明确绩效目标,批复绩效目标表,请按照《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附件: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水资源费返还)情况表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8月14日附件:水资源费返还2023年.xlsx责任编辑:财政厅_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