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了眉山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批次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4、5组,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4、5组,五、安置对象确定日期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六、听证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在公告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七、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八、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