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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16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房地产经纪相关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度苏州市(不含昆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含)已取得入网信息公示的211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要求完成信用评价申报,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请访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xygl.szfcweb.cn)查询,根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2022年度应申报但未完成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以C级公示,其中连续两个评价周期(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应申报但未完成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以异常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1.2021~2022年度苏州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公示2.2021~2022年度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公示3.本次(2021~2022年度)以及连续两个评价周期(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应申报但未完成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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