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有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决定建立黑龙江省专利纠纷案件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根据案件办理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省内外专业人才、业务专家等担任技术调查官,三、选派流程(一)省知识产权局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认为需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或者收到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选派技术调查官的申请后,可结合案情在名录库中选派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二)省法院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时认为需要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或者收到一审法院选派技术调查官的申请后,可结合案情协调省知识产权局在名录库中选派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纠纷诉讼活动,四、入库管理(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名录库及技术调查官的日常管理,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省知识产权局选派参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或法院诉讼活动两次的,五、奖惩措施(一)技术调查官积极参与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活动,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将在相关评优评先、试点示范、表彰推荐等工作中对技术调查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予以重点考虑,并结合相关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如实向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提出技术调查官选派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有关规定执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362)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