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委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受疫情影响项目范围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应验收项目,我委将视疫情防控进展,对受疫情影响应验收项目范围进行调整,二、调整措施上述受疫情影响项目申请验收截止时间自动顺延2个月(即由6个月延长为8个月),承担单位无需另行提交延期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申请验收(以业务系统的状态显示“已受理”为准),项目承担单位可将上述正常验收申请期顺延2个月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即应在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8个月内申请验收(以业务系统的状态显示“已受理”为准),示例:某项目资助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正常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日应为2022年3月31日,由于该项目属于本通知确定的受疫情影响应验收项目范围,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日即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