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三类对象劳动力)省外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工作,现将省外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2023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永善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务工地在四川省雷波县、金阳县、屏山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二、补贴标准按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具体补贴标准以实际兑现为准),三、申报时间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按申报先后顺序先申报先兑现补贴,规划资金兑现完毕为止,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四、申报程序本人或被委托人凭务工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务工收入证明3类资料其中1项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永善县驻外人力资源服务站申报,五、所需资料(一)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务工当地银行工资流水、务工收入证明其中一项即可,(二)本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社保卡、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或永善县内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的社保卡复印件,附件:务工收入证明参考模板.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