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相关单位:《玉溪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第15次党组会议同意,引导和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第四条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工作由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园区所在地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第六条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运营单位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部门评估、择优认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函件,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设立、评估、考核以及制定建设管理相关政策,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十条给予的培养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入园企业(机构)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活动开展等支出,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第四章评估考核第十三条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