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大湾镇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浔政布〔2023〕6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9日以桂政土批函〔2023〕156号批准我市征收桂平市大湾镇天堂上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7.523亩,现将征收集体土地的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项目名称桂平市大湾镇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和范围征收集体土地1.1682公顷(约17.523亩),位于桂平市大湾镇天堂上村5、6村民小组范围内,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单位:公顷土地权属地类性质总面积农用地林地县(城区)镇(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小计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桂平市大湾镇天堂上村第5村民小组集体0.86620.86620.85580.0104第6村民小组集体0.30200.30200.3020-面积总合计1.16821.16821.15780.0104四、征收集体土地依据该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二)项情形,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执行,(一)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备注乔木林地1.1578747000其他林地0.0104747000注: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二)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六、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大湾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A4浔政布[2023]64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大湾镇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公告2023.8.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