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按照《白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市开展白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把要求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1、白山市域内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2、在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3、自身拥有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另: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二、申报材料1、按照白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联系人:周雅伦高绮孙小涵电话:3211015159449755001504399820815694396500(微信同号)邮箱:734998854@qq.com附件1:白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附件2:白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责任编辑:高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