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线奖励(一)新开航线奖励对实现年度新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1.洲际航线满足12个航次/年,在第三年度和第四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1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2)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2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3)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3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2.对第一年度满足新开通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条件的航运企业,在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5万TEU(含)以上的内贸航线,(2)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8万TEU(含)以上的内贸航线,(3)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12万TEU(含)以上的内贸航线,(三)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奖励对开通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的航运企业或组织开通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海口-洋浦”集装箱驳船航线按照1.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三亚-洋浦”、“八所-洋浦”集装箱驳船航线按照1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单个航运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单个航运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2.申请航线奖励资金材料清单(1)集装箱班轮航线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2.航线奖励、箱量奖励是由港口经营企业统筹向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