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10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饮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桂水农水〔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将良庆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李韬良庆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联系电话:0771-4508855职责:良庆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文才良庆区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771-4513128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各镇(玉洞街道)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各镇(玉洞街道)人民政府职责:各镇(玉洞街道)人民政府是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建设,各镇(玉洞街道)农服中心(水利站)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组织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日常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五、良庆区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71-4513258电子邮箱:lqsljggz@163.com六、良庆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表(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南宁市良庆区水利局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