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第九条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第十条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请求赔偿需要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的,第十一条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先行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按照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后,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用人单位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第十六条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