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数量按照“提高认定门槛,各州(市)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基本标准基础上,推荐2户以内(含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申报程序各州(市)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企业,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三、申报材料及时间(一)推荐环节各州(市)按照文件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纸质材料1份(复印件)、《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3),(二)上报环节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成员单位审定的15户企业名单,由各州(市)通知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装订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联系人:向湉湉联系电话:0871-65749556电子邮箱:ynxzqy@126.com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3.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4.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8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