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第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24号),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洋坪社区四组拟征收土地0.03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2公顷,建设用地0.0047公顷,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丘陵社区六组拟征收土地2.1394公顷,其中:农用地2.0035公顷,建设用地0.1359公顷,三、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计算补偿、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计算补偿,四、安置方式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安置方式安置,五、补偿登记要求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六、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宜宾三江新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根据方案内容和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0831-3582002;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街道泰兴路77号(三江新区第二办公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