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文件,为确保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我区2021年度、2022年度符合农村客运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对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9-8833987,21年油补附件1(延平)21年油补附件2(延平)22年油补附件1(延平)22年油补附件2(延平)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