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106号)要求,现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审核上报的2023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结合资金安排予以预拨,全县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计369.97758万元(其中浙财农〔2023〕19号中央资金55.96万元,历年耕地地力结余资金314.01758万元),补助标准为210元/亩,涉及19个乡镇(街道),计1166户、17617.98亩,现将资金予以预拨,请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与财政办人员做好工作衔接,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