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及2023年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支持景宁走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和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与改造提升任务的文件精神,经调查推荐、审核公示、择优立项,现将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资金来源浙财农〔2022〕86号和浙财农〔2023〕6号等文件,项目总投资1479.0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479.01万元,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