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推进和美乡村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出现“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号)文件中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2〕87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财农〔2016〕24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四、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费用,总费用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的6%以内,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五、项目建设期限本次下达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务必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