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升我市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撑水产种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重庆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cztgk@126.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008室,邮编4011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重庆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附件:1.重庆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重庆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