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数申报范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参保人员),根据起薪工资按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封顶保底后确定,二、基数申报时间与执行时间基数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2日,社会保险结算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基数调整方式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自次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限20094元/月、下限4019元/月的标准进行保底封顶,四、办理流程为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五、工作要求(一)依法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二)列入“书面稽核名单”的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