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现收到卫城镇、流长乡、麦格乡、王庄乡、站街镇、红枫湖镇、滨湖街道等69人向我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核,提供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清镇市就业局反馈,联系电话:0851-82572301,0851-82520724附件: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公示名单).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