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广大学员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预付费的安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您提示:一、确保培训预付费进入存管专用账户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二、规范签订培训合同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请学员及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三、监督并及时反映不合规情况请学员及家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未落实的培训机构,请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反映,反映材料请明确所在区及合同内载明的培训机构所属企业规范名称,可扫描此“二维码”提交诉求及相关材料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2.《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8月4日相关附件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复制链接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微信腾讯微博百度贴吧豆瓣网QQ好友人民微博新华微博邮件分享我的搜狐复制网址打印微信扫一扫×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