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内容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州和外市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受理条件1.首次来鄂州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的人员于2023年一季度首次在鄂州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2023年1月1日前在鄂州市内无任何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个人,2.外市返乡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4位为“4207”的人员在外市连续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到6个月以上,返回我市后于2023年一季度首次在鄂州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3.个人首次来鄂州和外市返乡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不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四、申报材料1.《2023年个人来鄂州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6.外市返乡就业人员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之一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