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区创建办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连云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区创建办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18-80625697联系地址:连云区农业农村局(连云区金海路9号)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连云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4日附件:1、连云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