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激励资金来源于2023-2025年省财政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配套资金,专项资金根据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第三条使用管理部门专项激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负责专项激励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经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中的重点(标杆)项目及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第七条支持方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对列入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年度计划的重点(标杆)项目,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市经信局应向市财政局提出次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二)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印发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