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我县全面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文件,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全力支持,全年共产生贴息178.23万元,中央财政应承担124.76万元,省财政应承担37.43万元,县财政应承担16.04万元,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为100%,银行每季度按时向人社部门、人行和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审核后资料足额拨付贴息资金,二、建议一是实现创业担保贷款智能化管理,联合开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系统,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中,建议上级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