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办法(暂行)》和《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推荐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推荐程序,现将《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办法(暂行)》和《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推荐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6日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评定批准建设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三条各县(市、区)申报工作、各市(地)推荐工作,第二章产业选择第四条集群产业应是国家或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第六条集群产业在全省生产基地、加工园区、流通设施和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第三章范围划定第九条集群覆盖区域应当与全省产业发展布局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照国家和省级有关申报工作要求和标准,第十二条市(地)农业农村局要对其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推荐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推荐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产业强镇是指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评定批准建设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强镇,第三条各县(市、区)申报工作、各市(地)推荐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县、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第六条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