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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8-03
洞财建〔2023〕11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住房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洞头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洞头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洞头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第二条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区住建局应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区财政局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第六条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可以根据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和建设工作任务,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和任务,区住建局同步将资金分配情况在省建设厅建立的转移支付项目库中进行报备,第九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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