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实行1年以来,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该办法进行专业评估,鉴于法律法规有新的修订,且该办法规定与新法律法规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广泛征求临平区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了《关于废止<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2日联系电话:0571-86196820关于废止《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临平城管〔2022〕3号)的通知.pdf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