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惠农〔2023〕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村申报、镇(街道)推荐,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实地核查,书面回复无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等工作程序,同意横沥镇矮陂村、沙岗村、马坌村、汝湖镇村尾村、水口街道办张村村等5个行政村申报2023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9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行政中心3号楼6楼606室(邮政编码: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惠城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工作项目的意见》”字样,联系人:何小宝,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nsjwjh@hc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惠城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工作项目的意见》”附件:关于2023年惠城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工作项目入库的公示.pdf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