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經信侷(不含寧波):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3年度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3〕202號,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或企業申報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如有)、《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推薦企業原則上應從當地已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中遴選,推薦的工業園區應參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附件3)進行評價,原則上應已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名單,(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繫(如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附件4)開展評價,按照《綠色製造第叁方評價工作要求》(附件5)開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開展的本批次綠色製造名單評價項目總計不超過15項,鬚根據國傢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申報要求及具體標準,申報的企業或園區委託第叁方評價機構開展第叁方評價,參與綠色製造評價工作的第叁方機構,請於2023年8月15日前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填報“評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第叁方評價合格的企業或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