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八)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十)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2.审核未通过的,电话:0663-8623124,电话:0663-2224093,电话:0663-3263423,电话:0663-5591335,电话:0663-668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