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牡丹发展服务中心)5.统筹办好特色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牡丹发展服务中心)6.推出一批“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提振夜间文化旅游消费7.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加快文化艺术街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书店、非遗工坊群等建设,打造夜经济地标商圈,三年内争创2家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县区至少创建1家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8.丰富夜间文旅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9.强化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五、持续改进地接服务11.持续支持旅行社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七、提升旅游食宿质量15.挖掘推广菏泽美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体育局)20.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21.打造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23.开展“文旅消费执法护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强化发展保障24.强化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27.强化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8.强化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菏政办字〔2023〕2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