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8月2日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科普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普项目”是指面向全区开展科学技术普及而获得区科普专项经费资助或立项的科普项目,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五条申报主体(一)在本区实施科普项目的科普基地、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社会组织、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可作为科普项目申报主体;(二)科普项目可以由一个单位申报,(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三)拟申报的科普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府专项项目的资助,第七条申报流程(一)区科委公开发布当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第八条评审与公示立项(一)评审区科委组织科普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2.区科委公示拟立项项目,第九条资助额度科普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经区科委研究决定后可适当降低自筹经费比例或者提高资助金额,区科委将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或实施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区科委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科普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