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5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各监管组: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的十项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潍坊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的十二项措施》,切实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降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省内高校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的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20万元,专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要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驻地高校所属的创业平台沟通联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举办第八届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县市区分赛,将大赛举办与金融服务、科技赋能、产学研转化、政策扶持和孵化提升等充分结合起来,引导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给予支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