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企业申报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42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等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度拟享受政策单位第二批20家,需兑现政策奖补资金27.03万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商务局联系,举报电话:87105806(市商务局)附件:2021年度拟享受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企业情况汇总表(第二批).pdf诸暨市商务局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