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和评审标准(一)评价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执行,(二)申报渠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四)评审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规定,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五)各地、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前在平台将申报人员信息提交至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三)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均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二楼打印)(五)连续学历学位证书,(七)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十)在平台打印《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和《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附件:1.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2.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