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南宁综保区管委会,各街道办、双管单位、直属企业、园区各企业:为促进南宁高新区企业的创新发展,现将《南宁高新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南宁高新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南宁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制定本政策,第一条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认可实验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1.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给予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南宁高新区运营达3年以上(含3年);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③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中的任意3件以上,其中至少取得1件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对入驻南宁高新区知识产权聚集区核心区(创客城1号楼4楼)并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两年每年最高70%的房租补助(后补助),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指担保、保险、评估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企业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担保总额进行排名,对排前3的中介机构按融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中介机构每年综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六条鼓励企业争创荣誉(一)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属于国家部委认定的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荣誉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第八条支持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一)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不含已利用高新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和运营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的众创空间(不含已利用高新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和运营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资金,已获得一次补助资金,又再次获得更高层次孵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按照两级差额给予补助,第九条支持对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南宁高新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经国家官方信用平台查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本政策支持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且未享受过南宁高新区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第十条实施时间本政策自2023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南宁高新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22〕1号),文件解读:关于《南宁高新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