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3〕9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按龙头企业标准,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2022年工业龙头企业,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23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3.如达不到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未达标准,退出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二、2023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一)龙头企业标准1.超大型龙头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3.龙头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3.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4.企业信用承诺书,2.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