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麒治区办〔2023〕12号)文件要求,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清理,2023年6月19日经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结合现行道路养护管理工作,2013年7月29日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人民政府下发的《东山镇镇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镇政发〔2013〕28号)文件不再适应当前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决定对《东山镇镇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镇政发〔2013〕28号)文件进行废止,自2023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特此通告,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日。